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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高程同学学籍异动的公示

发布时间:2026-06-09

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《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第三章学籍异动与信息变更中的第二十四条规定: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学手续,逾期不办理退学手续者,视作自动退学。高程同学经班主任核实确认为长期不到校学生,其旷课数量已经超过规定课时数,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办理退学手续一直未果。现经学生工作部(团委)与教学部门主管领导审定,对高程同学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期满仍不到校办理有关手续视其自动退学。如有疑问请于7个工作日内联系学校学生工作部(团委)或教务处(科技信息部)。

联系电话 : 60223909 602213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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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工作部(团委)    教务处(科技信息部)

2026年6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