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张浩楠等同学取消学籍的公示

根据教育部印发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(教职成(2010)7号)第四章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中的第十八条规定: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或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可办理退学手续。张浩楠等14位同学经班主任核实确认为长期不到校学生,经多次沟通后此14名学生均表示主动放弃学籍,自动退学,但要求学生家长到校办理退学手续却一直末果。现经学管与教务部门主管领导审定,给予此14位学生取消学籍处理,并予以公示(名单见附页)。如有疑问请于5个工作日内联系学校学生科或教务处。联系电话:60223909、60221300

 

 

 

 

北京商贸学校教务处

2019年5月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