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借阅

 北京商贸学校图书借阅
 
 
外借图书管理规定

1.我校师生须知均可凭借阅证在本馆借阅图书资料,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

2.图书借阅实行开架借阅,读者需持本人借阅证入库,遵守开馆时间,按照规定册数和期限借阅图书。凡本校教职工可凭借阅证借书10册,学生借书需持贴有本人照片的借书证借书2册。
3.教学专用书最长时间一个学期,如教师用于教学可续借一学期。其他书籍限期一个月。学生借书期限即为一周,到期须交还或办理一次续借手续,到期不还或未办理续借手续,按过期不还的规定给予罚款。
4.爱护图书,妥善保管,不在书上勾画、剪页、折角,如有污损按规定罚款。检查所借图书是否被毁、划线、缺页现象,若有及时请工作人员加盖标记,否则图书一经借出,责任由读者承担。
5.凡丢失图书,应购买原书赔偿,不能赔偿原书时,按图书原价双倍赔偿。对教育科研使用价值大,又无法买到的书刊按10倍赔偿。(保存价值大的另计)
6.爱护室内设施,服从管理。对严重违反图书馆制度的读者,图书馆有权停止其借阅权。

7.对离退休人员不再办理借书,其他人员离校办理还书手续。
 
 
专业阅览室管理规定
 
专业阅览室是满足读者查询专业资料的场所,应遵守如下规则:
1.专业阅览室期刊、图书、资料合订本对读者开架阅览,不办理借阅手续。
2.读者凭本人学生证或借书证进入室内
3.爱护室内读物,禁止涂改、划、刻、画,用毕后请放回原架原位。
4.维护室内秩序,不用物品抢占阅览作为,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。

5.保持室内安静,禁止大声喧哗,请读者将手机登通讯设备调之为震动或静音。
 
 
期刊阅览室管理规则
 
1.期刊阅览室凭借阅证或学生证方可入内阅读。
2.本阅览室期刊、报纸、资料核定本均实行开架,读者可在室内阅读,不可带出室外,阅读后请放回原架原位。
3.爱护读物,不得在期刊上涂抹划线或撕页等,违者工作人员有权停止其阅览并照章罚款。
4.综合阅览室是为读者提供文献,资料的公共场所,读者应自觉遵守本馆规定,不得大声喧哗。
5.读者如需要复制资料,可服务台办理复印手续。

6.禁止读者携带书包、水杯及私人书刊进入阅览室;禁止吸烟,占座或吃东西。
 
 
自习室规定


1.自习室内一律不许用物品(书包、书、本子)等占座位,更不允许一人占据多个座位。
2.因有短时间离开座位,应在座位上留纸条说明离开的起止时间(不超过20分钟)。不留纸条说明或超过规定时间仍不反悔,后来者便可使用此座位。
3.晚饭时间不允许长期将书包留在座位上,人走物走,否则以占座论处,丢失物品自负。
4.爱护自习室的设备,不得私自将桌椅携带出室外。

5.禁止在自习室内吃食物,禁止大声喧哗,保持自习室内的清洁卫生。